公安部消防局12月7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場所阻燃制品監督管理的通知》(公消(2007)503號文),規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公共場所若未按規定采用阻燃制品,驗收一律不予通過,并明確了公共場所阻燃制品的具體監管方式。
近年來,我國公共場所的惡性火災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針對我國公共場所嚴峻的火災安全形式,《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總隊、各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要切實提高推進實施公共場所阻燃制品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開展公共場所阻燃制品應用及標識管理的宣傳培訓,并切實加大對公共場所阻燃制品的監管力度。相關工程設計和建設部門必須嚴格按規定設計、安裝和采用阻燃制品。驗收部門在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時,要將阻燃制品的應用和標識設置作為必查內容,嚴格把關,2008年7月1日后凡是使用不符合《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阻燃制品的公共場所,消防驗收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一律不得予以通過。公安消防部門在對公共場所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要對阻燃制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未按要求使用阻燃制品的,要責令限期改正。
公安部消防局介紹,今年4月10日,公字部消防局下發了《關于印發<阻燃制品標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全面推行實施阻燃制品管理工作。但在實施過程中,部分省份尚存在宣傳培訓不到位、消防監督力度不大等問題。為嚴格貫徹落實強制性國家標準《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GB20286-2006),進一步推進公共場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強宣傳培訓工作,深入了解有關政策、明確阻燃制品監督檢查要求、掌握阻燃制品標識專用檢查設備的使用方法、熟悉阻燃制品標識上網查詢和驗證方法,同時要利用各種媒體和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氛圍。阻燃制品應用及標識管理宣傳培訓工作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
通知還要求各國家消防檢驗機構要認真作好阻燃制品的檢驗和標識發放工作,及時上傳阻燃制品檢驗和標識發放的相關信息,為相關企業提供熱情周到的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