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調控重點
個人購房不滿5年,營業稅按賣價全額征收
二套房貸首付提至六成,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省會城市戶籍家庭第三套房停購,非戶籍家庭第二套房停購
各地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1 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2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3 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為依法征稅提供基礎。
4 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5 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大力推廣以“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
6 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7 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或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有關部門根據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于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后等問題,也納入約談問責范圍。
8 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新華時評
加大樓市調控力度 鞏固擴大調控成果
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無論是既有措施的細化,還是新措施的出臺,都傳遞出加大樓市調控力度、鞏固擴大調控成果的信號。
自2010年4月份《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印發后,房地產市場出現積極變化,房價漲幅同比持續回落,環比漲幅回落后在低位波動,房價過快上漲勢頭得到初步遏制。但是房價總體上仍在高位波動。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繼續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新一輪調控措施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責任,明確了地方政府在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嚴格住房用地管理、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等方面的職責。同時,明確約談問責內容,強調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新一輪調控措施進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對保障性住房房源,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都提出新的要求。國務院常務會議針對這些問題作出了進一步要求,特別是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既有現實意義又有前瞻性。
新一輪調控措施綜合運用稅收信貸限購等政策手段,通過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提高二套房貸首付款比例,擴大限購城市范圍,繼續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應當看到的是,新一輪調控措施對于自住性購房需求并沒有出臺限制規定。一緊一穩之間,體現了樓市調控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的要義。
新一輪調控措施進一步強調加大住房用地供應,既從用地年度計劃入手,又從供地方式、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審查等方面作出嚴格規定,防止高價地、囤地等現象出現,從源頭上確保增加土地有效供應。
2011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房地產市場走勢與宏觀經濟走勢密切相關,既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問題,也面臨一些有利條件。不利的因素主要包括流動性仍較充裕,通脹預期強烈,近年來住房用地供應波動較大,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財政的動力仍然較強。有利的條件主要是2011年將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信貸規模有所收緊,有利于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大規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將提供更多的中小套型住房,有利于分流中低收入家庭購房需求。
樓市調控是一項艱巨復雜的任務。只要我們不斷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既著眼于解決當前問題,又致力于長遠制度建設,相信房地產市場一定會平穩健康發展,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一定會逐步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