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定金家具被偷賣
家住恒苑小區的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今年上半年,他在海倫家居內的一家家具店看中了一套價值4540元的床,王先生當時跟商家簽了合同,并交上了1800元作為定金。
本以為定金都交上了,家具就肯定跑不了了,誰知到了約定的提貨日期,王先生來到家具店卻被告知,他交了定金的那套床已經被賣出去了,而且廠家也已經沒有這種款式的存貨了。
“我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訂金’,是商家不守信用擅自將我定的家具賣了,應當雙倍退還定金。”王先生氣憤地多次找商家索賠,要求按照定金的雙倍退還3600元錢,但商家始終避而不見。
據了解,“定金”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家具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而“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
商家超限收取定金
11月1日,王先生將此事投訴到了工商部門,北仲路工商所接訴后查看雙方當時簽訂的合同發現,商家的這份合同實際上是一份違規的無效合同。
執法人員稱,根據《合同法》規定,無論購買什么商品,定金的上限只能是購買商品總價值的20%,王先生向商家支付的定金額數最高應為908元,而該家具店收取了王先生1800元定金,占到了總價值的近40%,明顯是超限收取。而且,在合同的第三條,商家還寫著“收取總價值的40%金額作為定金”,這與20%的規定上限相悖,執法人員認定合同無效。
經過執法人員的調解,商家先將違規收取的1800元退還給王先生,并按照總價值的約20%,也就是900元作為違約賠償金。11月4日,王先生從商家處共獲得賠付2700元。
多收定金可向工商舉報
“簽訂合同時我還特別仔細地逐條閱讀,關于定金這一條也看了,但還真不知道定金還有20%的上限。”拿到賠償后,王先生對記者說。
隨機對15位市民做了調查發現,竟然無沒有一個人知道定金有上限。“一般都是商家說多少就是多少,或者雙方協商。”市民曲女士稱。
不少市民還認為,定金收多收少都無所謂,“反正定金是總額的一部分,定金多交點,剩余的補款就少交點。”對此,工商執法人員表示,如果商家超過20%的上限多收了消費者的定金,一旦發生單方違約行為,商家的“雙倍退還定金”也只是按照總額的20%進行賠償,多收取的部分不會有多余的賠償。
工商部門提醒市民,交付定金時,一定要記住總額的20%是上限,如發現有商家超額收取,可及時向工商部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