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據顯示,自去年以來,中國有30個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大部分省份的調整幅度都在10%左右,一些甚至達到25%以上。而今年,隨著諸多省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步伐的邁開,中國可能會迎來繼去年之后的又一個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年。
吉林省長春市2009年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每月650元,2010年5月1日上調后,這一數字變為每月820元。
“去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長春地區的漲幅達到26.2%。而今年吉林省計劃將最低工資標準再次上調20%,預計調整后長春地區的這一標準將達到960元。”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駱德春說。
吉林省作為中國老工業基地和欠發達省份,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所處的位次也較為偏后。
山東省在3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6%,最高檔工資標準為每月1100元;而廣東省也在同一天起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省會廣州最低工資標準提高18.2%,增至1300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而這一標準提高之后最主要的受益者,要數低收入群體。
王艷紅是吉林省一家民營物業公司的保潔員,還沒到45歲的她目前月薪820元,扣除社保等費用后實際每月拿到手的有700多元。當得知今年吉林省可能還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時候,王艷紅顯得非常高興。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處長盧殿偉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調整最低工資的目的主要是要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而目前中國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相對來說還比較低,所以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目前企業招用農民工從事一些簡單勞動的崗位,有一部分執行的就是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這些農民工的待遇也會隨之提高。”盧殿偉說。
在中國,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僅僅是提高低收入群體工資收入的一種方式。在2月28日召開的吉林省2011年就業工作會議上,下發了《關于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列舉了十余項措施加大對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力度,涵蓋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不斷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縮小企業內部收入分配差距以及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等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