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
按家庭征收為何難落地
同樣每月3000元的收入,對一個“單身漢”和上有老下有小的“五口之家”而言,意義截然不同。引入家庭贍養因素,以家庭為單位綜合征收個稅,成為人們對改革的企盼。事關分配的公正公平與家庭的整體福利,卻受到種種羈絆困擾。
財政部網站曾發布文章指出,提高起征標準,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較多,中等收入者減稅較少。文章表示:“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則由于本不需要納稅而不會受益。高工薪收入者減稅較多,是因為對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征收,相應在減稅時也有累退效應。”
按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難以落地,是因為其征收前提還是空中樓閣。最重要的是真實的家庭財產記錄,要取得真實的數據太困難。目前稅務機關無法掌握準確的個人收入信息,特別是多方取得收入的人。而股息、利息、分紅、遺產繼承等等收入,更是游離于監控之外。稅務部門與銀行等相關部門未能形成信息共享,在監督上難以造成“疏而不漏”的震懾力。
加大違法成本,為違法者制定高成本的處罰措施,是督促人們誠實申報的有效手段之一。改革者能否克服技術障礙,堵塞監管漏洞,成為人們翹首以待的事情。畢竟,考慮家庭負擔而征收的個稅,是充分正視并尊重居民實際生活成本差異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