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上海、重慶開始實施的房產稅試點工作,受到兩會代表委員高度關注。全國政協委員、上海社科院城市與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張泓銘是全國知名的房地產專家,他建議從六個方面推進和完善房產稅改革。
張泓銘說,首先應考慮將不同檔次的商品房全部納入征稅范圍,這更接近針對財產收稅的政策本意。其次,應考慮將已經占有較多住房的“存量”房主納入征稅范圍。第三,房產稅稅率應實行“多進階、遞進制”,只有按面積或價值設置3到5個進階,并實行稅率遞進,才能使財富再分配更為合理。
他說,房產稅的免稅面積應從嚴掌握。按照住房功能居住第一的本意,房產稅征收主要以家庭人均居住面積為標準,不必過多考慮住房品種的差異。免稅面積的設計是必要的,免稅的標準有地區差別也是合理的,但是應從嚴掌握,不宜明顯擴大免稅面積。
與此同時,房產稅政策在全國推行可分步實施,但要有總體設想和“時間表”。“從試點到總結,再到全國性實施文件的頒布,1到2年的時間是一個必要周期。”張泓銘說,“如果試點時間再拉長,恐怕就是對試點城市交稅民眾的不公平。”
最后,要重視對商鋪、寫字樓等非住宅性質房產的房產稅征收。張泓銘表示,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就已規定,非住房要征收房產稅,沒有減免的條款,但是各方面沒有很好地執行。“如果不加大執行力度,游資就有可能奔向非住房,導致非住房市場異常。”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