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消費者在家具買賣交易中,會遇到這種情況:商家出具的憑證往往是一張送貨單,沒有合同;而這張送貨單上的內容,除了家具的名稱、價格以外,很少有其他內容,一旦發生質量問題,消費者常因所謂的“口說無憑”而難以維權,今后這樣的現象將得到改觀,據悉,由相關部門制定的家具買賣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年內將在家具行業推廣使用。
家具不附《使用說明書》將成歷史
此次的合同要求,每件家具均應隨附符合國標5296.6-2004要求的《家具使用說明書》,并達到該使用說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其中,深色名貴硬木家具,還應當符合《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QB/T2385-2008規定的標準。今后凡經工商、質監抽檢,發現質量與說明書中內容不符者,將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買方違約退貨無權要回“定金”
近年來,在家具買賣中,因預付款引發的糾紛較多。此次的合同對定金適用規則進行了明確,規定: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從而明晰了在糾紛中關于“定金”與“訂金”、“預付款”的區別。而《合同法》中對于“定金”一詞有著明確的解釋和規定,在金額上不能超過全部買賣價格的20%。
確認驗收有四種選擇
驗收環節,也常引發家具買賣糾紛,去年,占相城區家具類投訴的70%。此次格式合同通過對這一環節進行細化,來避免可能產生的糾紛。共分成了“驗收合格”、“貨款兩清”、“拒收及原因”和“問題及解決方案”四種情況,供雙方在驗收后選擇。使得格式合同具備了交貨和驗收的雙重功能。過去,很多消費者購買了展銷會上的家具發現質量問題后,常投訴無門。今后,這一責任將由展銷會主辦單位負責追償。
此次格式合同規定,在市場或展銷會上銷售的家具,如果存在質量問題,又趕上家具企業撤離,消費者可依據合同,要求市場或展銷會主辦單位先行賠付。而所有在市場或展銷會銷售的家具企業,在簽合同時,均有義務,將之先交主辦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