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的結果
2010年10月19日,馮永明案開庭審理。在長達8天的庭審中,馮永明聲稱曾遭刑訊逼供。多位旁聽者證實,馮永明數次當眾脫衣展示傷口,均被阻止。
馮永明聘請律師也一波三折。2009年9月27日,林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喜秋被委托代理相關事宜,上面有“李亞清”的簽名。但李亞清否認簽名:“我從來沒有見過鄭喜秋,到現在我也不認識鄭喜秋,我都不知道他長什么樣!”
受馮永明家屬委托擔任辯護律師的遲夙生說,她曾多次請求會見馮永明,長期未獲批準。直到2010年7月,她才如愿見到了馮永明,此時距馮永明被捕已近兩年。
2011年1月14日,伊春市中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馮永明貪污國有控股公司股權合7億余元,伙同他人共同貪污國有控股公司股權合7988萬余元,貪污公司財產1100余萬元,判其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前曾公布的馮永明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職務侵占等罪名,查了兩年多,形成670本卷宗后,卻沒有一項認定。
判決書中所指的“貪污國有控股公司股權合7億余元”,在馮永明被捕后的2008年12月12日,已經通過法院“民事調解”,“給付”了伊春市國資委。
而“貪污國有控股公司股權合7988萬元”一項,來源于企業間的股權轉讓。2003年,馮永明將大連工貿公司75%的股權(原始投資額1875萬元),協議轉讓給馮開明、馮志明等為主要出資人的大連春濱家具有限公司。2004年7月,按遼寧宏信資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大連工貿公司75%的股權以2003年6月30日為基準日,價格是4865萬元,這筆錢由大連春濱家具有限公司陸續以頂賬、付款等方式支付。有關方面聘請的遼寧東方陽光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2007年3月31日為基準日,評估大連工貿公司75%的股權價值為1.29億,扣除已經支付的4865萬元,差價7988萬元即為馮氏三兄弟“共同貪污”。
馮永明的辯護律師認為,遼寧東方陽光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不在司法部統一編制和公告的《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中,因此,其鑒定資質存疑。
馮永明的另一位辯護律師浦志強說,馮永明告訴他,有人曾經向他索要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7611萬發起人股,被他拒絕,加上有關部門強占企業土地,導致矛盾激化。
關于“強占土地”之事,一位不愿具名的光明集團前高管對本刊記者稱:“因為當時有關部門要征用光明集團旗下公司的土地,但給予的補償達不到補償標準,公司拒絕拆遷,導致有關部門的項目停工長達一年多。”
如今,馮永明正在艱難地上訴,他在寫給妻子的信中說:“千萬不要花錢撈我,要相信法律的公平正義!”
律師遲夙生最近一次見到馮永明,是在2011年6月17日。她描述說,此時的馮永明已經頭發斑白,身材消瘦。
遲夙生的助理已經于7月4日將辯護詞提交給黑龍江省高級法院。但遲夙生對結果并不樂觀,她說:“他們(法院)不想開庭了。”
7月6日,參與一審審理此案的劉玉成法官以“案件正在二審”為由拒絕了本刊記者的采訪。
等待馮永明的究竟是什么,目前仍然難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