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判令一用板材家具冒充實木家具的公司退一賠一,支付張先生共計11萬余元,作為銷售場地的出租方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07年初,張先生到恒美家居買家具時,木怡家具公司促銷員向其推薦一款24件套家具,稱樣品是板材結構,但可按要求訂做成緬甸柚木的實木家具,總價5.5萬元,張先生當場訂購一套。后來發現家具用的都是板材并非實木家具。于是,張先生把家具公司和恒美家居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一。
木怡家具公司在法庭上展示的訂貨單回單聯上,材質欄是空白的。客存聯上注明了材質要求,公司聯中并未注明。法院認為,客戶聯訂貨單注為“主料柚木,緬甸柚木,輔料中纖板”,應當視為對所出售家具材質的要約,即這套家具的可視面應均為緬甸柚木實木。至于家具公司自己保留的訂貨單回單聯、會計聯上沒有標注家具材質,不影響要約成立。家具公司實際出售的家具基材為中纖板,以次充好,有欺詐的故意和行為,已構成欺詐。
點評:使用不規范名稱或者與約定不符是商家常用伎倆。以上兩名消費者得以成功維權,關鍵在于購買時留下了詳細的材質名稱,值得大家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