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陳先生向工商部門投訴,稱其去年底在市區某家具賣場訂購了價值8000多元的書房三件套,可對方上門安裝后,他發現送貨上門的家具并非當初自己訂購的家具品牌。氣憤之下,陳先生當即向店方討要說法,可對方卻始終含糊其辭并拒絕賠償。
事情還得從去年12月18日說起,當初陳先生陪同愛人逛家具賣場,看中了一套書房三件套,銷售人員說,“正好年末廠家搞促銷,原本萬元出頭的實木家具,現在只要8000多,十分超值。”因為價格適中、款式滿意,于是他便直接下單,并支付了1000元訂金。今年1月6日,店方通知他10天內到貨并上門安裝。接到店家的送貨通知后,陳先生又支付給對方6000元,作為預付款。一家人滿懷期待地等著新家具到位后,新年給書房添點“文化年貨”。1月15日,對方上門安裝好書櫥、書桌等套件,并讓陳先生支付剩下的貨款。可陳先生在驗貨時,卻發現這些家具并不是此前訂好的家具品牌,商標中間竟多了一個字。
眾所周知,注冊商標絕不會有絲毫偏差存在,多一個字那就表明這不是自己所要購買的那套家具。陳先生發現問題后,1月16日便去家具賣場討說法,要求退貨并賠償相關損失。店家負責人卻總是和稀泥不愿賠償,稱他所定的那款家具樣式、價格都與現在安裝的幾乎完全一樣,希望他諒解。
陳先生覺得無法接受,于是便到新浦工商分局投訴。工商部門工作人員經調查了解實際情況后,認定消費者所述屬實,店家理應對此作出賠償。店方負責人表示:“實在是這兩款產品太相似,搞錯了,我們也很抱歉,但是家具已經安裝到位,按照陳先生的要求進行退貨的話,我們承受不了損失。”最終經調解,被訴方同意給消費者補償2000元現金,并承諾如果事后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保證退貨,陳先生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