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臺《每周質量報告》記者李文學嚴正聲明
一、2011年7月10日、17日央視《每周質量報 告》欄目相繼播出了《達芬奇密碼》、《達芬奇密 碼2》兩期節目,本人系該節目調查記者,節目披露 了達芬奇家居部分產品存在產地造假、原材料造假、 虛假宣傳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同時也報道了上海、 廣東等地工商部門、上海檢驗檢疫部門的執法查處過 程,本人對上述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存在與他人勾 結、陷害達芬奇家居的行為。
二、潘莊秀華接受相關媒體采訪時妄稱給本人 100萬元,完全是誣陷和誹謗,本人正在收集相關證 據材料,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
三、潘莊秀華稱向有關公司支付所謂公關費用與 本人無關。
四、要求潘莊秀華等人立即停止誹謗和誣陷等違 法行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最后,請大家認真地再看一遍我這兩期節目的視 頻,我在用事實說話!
潘莊秀華對李文學“聲明”的回應(全文)
一、李文學聲明對7月10日、17日兩期《每周質量報告》所報道內容的真實性 負責。請李文學回應如下質疑:
1、7月10日《每周質量報告》報道唐英購買的達芬奇家具氣味刺鼻,有嚴重 質量問題。事實是: 2010年9月達芬奇起訴唐英拖欠貨款的民事糾紛,在北京市東 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三次,達芬奇愿意就質量問題委托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進 行司法鑒定,但是唐英一直不確定鑒定機構,導致訴訟進行不下去。李文學只要和 達芬奇聯系就能夠了解到事情的真實情況,為什么7月10日的報道沒有對當事人達 芬奇公司進行過任何正式采訪,為什么報道中只字不提達芬奇正在通過法庭向唐英 追索欠款,而僅聽唐英一面之詞?李文學如何對這個真實性負責?
2、7月10日《每周質量報告》指控達芬奇代理銷售的意大利卡布麗緹品牌家具 是國內生產,存在產地造假問題。事實是:2011年4月19日央視記者朱鋒到卡布麗 緹在意大利坎圖鎮的廠家實地采訪,朱鋒記者已經得到廠家確認,達芬奇銷售的是 意大利廠家原產的家具,朱鋒記者當時就向國內通話說明了產地真實等情況,并質 疑了李文學的采訪安排,李文學已明知當時的情況(這段采訪視頻已經上傳到網絡 上)。為什么《每周質量報告》兩期節目里不僅沒有反映這個采訪到的事實,反而 報道的情況與朱鋒記者到廠家采訪的事實相反?李文學如何對這個真實性負責?
3、7月10日《每周質量報告》另一個重要的事實是央視記者采訪東莞市長豐 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豐家具廠”)的總經理彭杰。事實是:彭杰不是長豐 家具廠的總經理,彭杰是東莞街頭為各個家具廠自由跑單的業務員。長豐家具廠的 法定代表人、真實的總經理是黃文聰。以央視記者的 采訪能力和手段,搞清楚誰是長豐家具廠的總經理和 法定代表人是很容易的事情,李文學為什么將一名自 由跑單的彭杰確定為長豐家具廠的總經理?李文學如 何對這個真實性負責?
4、7月10日《每周質量報告》的核心事實是達 芬奇銷售的意大利卡布麗緹家具是在長豐家具廠代工 的,并以一張價格9,795元的布板掛架付款憑證來證 明長豐家具廠每年為達芬奇代工制造5,000萬元的家 具。事實是:長豐家具廠為達芬奇加工的布板掛架是 深圳達芬奇展廳里用以展示布藝的自用品。東莞工商 局已經查明長豐家具廠和達芬奇公司除了兩筆布板掛 架(一筆9,795元,一筆12,921.40元)的業務外,沒 有任何其他業務往來和銀行資金往來記錄。相關調查 結論已公布在廣東省工商局的官網上。李文學到底是 如何調查證實長豐家具廠每一年為達芬奇代工5,000 萬元家具的事實的?李文學如何對這個真實性負責?
5、7月17日《每周質量報告》報道達芬奇重慶店 存在進口貨物海關報關單造假問題。事實是:根據該期 報道的情況,重慶工商局前往上海海關調查的結果是達 芬奇不存在偽造海關報關單的問題。上海海關委托會計 師對達芬奇審計后認為,達芬奇在海關進口手續上原產 地申報真實。李文學如何對這個真實性負責?
6、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早已查實未發現達芬奇存 在產地造假行為,為何李文學主導的欄目組從未對這 一核心事實予以報道,反而在相關后續報道中有意“ 忽略”這一調查結論?
我仔細研究過李文學主導的7月10日、17日《每 周質量報告》的兩期報道,整篇報道的核心事實都是 虛假的,甚至是刻意導演安排的,我愿意和李文學就 這兩期報道進行截屏分析,把雙方的事實擺在公眾面 前,接受大家的評判。
二、李文學聲稱不存在與他人勾結、陷害達芬奇 家居的行為。試問李文學為何向我謊稱還有500分鐘 對達芬奇不利的視頻要播出?為何威脅我如果不支付 唐英450萬元將會導致我先生有牢獄之災?李文學為 何不回應他與唐英夫婦是否熟識?
三、有關李文學向達芬奇索要100萬元人民幣事 宜。李文學可以向其好友崔斌核實,崔斌知道全部實 情。我確信崔斌已經了解中國法律有關“詐騙罪”主 犯與“敲詐勒索罪”從犯的區別。達芬奇已經將相關 線索舉報至司法機關,李文學是否收受該100萬元以 敲詐達芬奇,我相信中國司法機關會依法調查清楚。
四、本人注意到,早在2007年,天涯社區和凱 迪社區就有李文學涉嫌犯罪的文章,李文學不妨對此 予以辟謠和澄清,以維護其名譽權。
五、李文學聲稱達芬奇向公關公司支付所謂的 公關費與其無關。但李文學與崔斌以及我本人三方多 達五次面談時,李文學當面教訓我支付公關費是合理 的。我要求李文學就達芬奇事件在央視作一些客觀的 正面報道,但李文學建議達芬奇把其代理的意大利奢 侈品巨頭請至央視二套《對話》和《中國財經報道》 欄目制作節目,并再次提及需要相應的費用。
六、除涉嫌敲詐達芬奇外,李文學還企圖乘人之 危侵吞達芬奇杭州店。甚至建議達芬奇改名“芬達奇” ,淡化達芬奇品牌,強化達芬奇代理的意大利品牌。
七、達芬奇向司法機關舉報李文學的犯罪線索 以及向媒體投訴李文學的材料均有相應的證據予以佐 證,我本人未對李文學作任何誹謗和誣陷,歡迎李文 學起訴本人,我會在法庭上詳盡披露相應的證據。
八、如本人實施過任何意大利家具原產地造假行 為,或誹謗陷害了李文學,我愿意依法承擔全部刑事 或民事責任。
九、我認為《每周質量報告》是中央電視臺維護 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欄目,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作出了卓 越貢獻,但是,李文學主導的該兩期報道是完全失實 的虛假新聞。
十、達芬奇坦承自身經營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 對于產品標簽標識不規范,夸大宣傳等問題,達芬奇 完全虛心接受行政機關、媒體以及消費者的監督,并 愿意就此向消費者誠懇道歉以及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潘莊秀華
201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