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出臺新木材法約束我國的木制家具出口爭議許久的歐盟木材及木制品規例和新環保設計指令議案兩項法規,2011年4月正式在歐洲議會的立法提案中獲得多票通過,意味著歐盟打擊非法木材和擴大EUP指令適用范圍取得突破性進展。
新木材法要求木材生產加工銷售鏈條上的所有廠商,須向歐盟提交木材來源地、國家及森林、木材體積和重量、原木供應商的名稱地址等證明木材來源合法性基本資料,非法木材及木制品將受嚴厲處罰,該項制裁措施將影響用于辦公室、廚房、睡房、客飯廳的木制家具,木器(包括若干類木制飾板),各類木板,木制畫框、照相框及鏡框,各類木制包裝。
新環保設計規例將不僅僅局限于電器、電子消費品和熱水爐等用能設備和能耗產品,淋浴頭和水龍頭等浴室裝置、窗戶、絕緣材料、隔溫材料等能源相關產品也將被納入生態化管制。另一方面,在EUP指令對用能產品的消極影響與日俱增的前提下,將間接用能產品納入其中,意味著歐盟這道涉及面極廣的綠色指令涵蓋產品領域的進一步延伸,機電、陶瓷、鋁制品、塑料制品等出口產品將隨著歐盟指令適用范圍的擴大而再受沖擊。
各輸歐企業有必要對法規進行全面認真的研究分析,既要客觀評價其對進入歐盟產品的阻力,也要力圖找出新規下的集中應對之策:首先,要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和認知準備,對歐盟方面的動向保持高度敏感,及時關注政府相關部門適時更新的預警信息。
對于歐盟新木材法,企業在木制品原輔材料的選擇上應保證來源合法,實行負責任采購,還要積極地向經過森林管理委員會(FSC)認證的可持續木材靠攏,確保向歐盟輸出木材和木制品的合法性證明等基本資料的齊全,杜絕參與非法木材和非法木制品交易。對于新環保設計指令,相關企業應改進能源相關產品的環境績效和生產鏈,提升用材的環保標準,優化整個生產流程,在非能耗產品方面的能源效率和節約資源成本方面尤其需要著力更多。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與歐盟方面進行對話和雙邊合作,力助上述產品出口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