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蘭州月星家居部分商品虛構原價,誤導消費者的價格欺詐行為,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局日前作出決定,將依法給予蘭州月星家居公司行政處罰,并已責令其立即糾正其價格違法行為。這是記者3月3日晚從省發改委獲悉的。
據價格監督檢查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日,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局對蘭州月星家居企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通過媒體和店內廣告以虛假價格宣傳進行促銷的行為展開調查,初步查實,蘭州月星家居存在部分商品虛構原價,誤導消費者的價格欺詐行為,如在其促銷活動中,銷售的某品牌木門廣告及店內價簽標示原價每套2180元,現價每套1380元。經查實,原價在促銷活動前實為每套1380元,還有數家瓷片類品牌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同樣問題。
這位負責人說,蘭州月星家居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以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已構成價格欺詐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省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局已對蘭州月星家居的上屬違法行為予以立案,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已責令蘭州月星家居立即糾正其價格違法行為。
這位負責人表示,省發改委提醒告誡所有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誠實守信經營。也提醒廣大消費者,留心比較廣告促銷價格、價簽標示價格和結賬價格,發現虛構原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向價格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價格主管部門將及時予以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據記者了解,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以虛假原價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處罰額度在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