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上萬元買了套實木家具,購買時商家承諾,該家具為“100%歐洲進口楸木”制造,可搬回家發現除框架和部分面板等為楸木外,其他部分則使用了松木等廉價木材。回去找商家,商家卻表示家具中用到的楸木木材的確為“100%歐洲進口”,至于“整體使用楸木”,他們從未承諾過。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在某家居商城內現場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經法官耐心調解,消費者與商家最終達成賠償協議。此案的開庭也為周圍群眾現場上了一堂維權課。
促銷買下高檔家具
2010年1月,濟南市民小沈來到市內某家居商城,為自己的新房挑選家具。商城里的家具琳瑯滿目風格各異,幾圈轉下來,小沈都有點“審美疲勞”了。
忽然,他注意到了一套歐美風格的實木臥房家具,那種華麗又低調的風格立即令他眼前一亮。“我們的家具是100%歐洲進口楸木制作,大氣上檔次,最適合您這樣追求品質的年輕人。”見小沈喜歡,導購小姐忙不迭迎了上來,“您一定知道,楸木是一種昂貴的木材,還具有一定收藏價值。平時我們是不優惠的。今天商場搞活動,全套買下來只需4萬元!機不可失哦!”
導購小姐充滿誘惑力的宣傳讓小沈心動不已:市場上的楸木家具價格不菲,而眼前這套100%的楸木臥房系列只賣4萬元,果真如導購所說,那可真是撿了大便宜了。“這家具真的是歐洲進口楸木的嗎?”小沈按捺住心中的喜悅,向導購小心求證。“我想把家具的材質寫在購買合同里,你覺得怎么樣?”“沒問題,我們是國內著名品牌,品質信譽都是有保證的。”導購信誓旦旦地說。于是,征得導購的同意后,小沈在合同下方用筆寫上了“100%歐洲進口楸木”字樣,然后開心地把家具買回了家。
店家宣傳藏貓膩
搬進了充滿歐美格調的新家,小沈心里甭提多美了,隔三岔五就叫朋友來家“溫鍋”。大伙也對小沈家別具特色的裝修和華麗精致的家具贊不絕口。小沈高興地向朋友介紹:“我這套臥房家具全部采用歐洲進口楸木,價格還不貴,真是買著了。”“哎,不對吧?我看這床板像是松木的呢!”朋友中有人提出了質疑。“恩,這柜子后背板也不像。兄弟,咱不是叫人忽悠了吧?”
朋友這番話讓小沈有點蒙。經大家仔細辨別,果然發現了不少破綻。小沈購買的這套包括雙人床、沙發、衣柜、吧臺等家具的歐美風格臥房系列,除了框架和部分面板之外,其他部分如床板、衣柜背板等,均使用的是松木、櫸木等廉價木材。只是由于太隱蔽,不仔細觀察還真不容易發現。
“花了4萬多元,就買了個楸木架子?這也太坑人了!”喬遷的喜悅一下子被沖得無影無蹤。當小沈拿著發票找到商家時,商家一句話更是讓他從頭涼到了腳:“我們從沒承諾過整件家具全部使用楸木,‘100%歐洲進口’只是針對在框架和面板中使用了的楸木主材來說的。我們沒說錯,是您理解錯了。”
換個說法就能逃避責任了?對于商家的說法,小沈無論如何也不能認同。在多次交涉無果后,小沈將商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商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進行雙倍賠償。
家具城內現場開庭
天橋法院北園法庭庭長劉元祿在接到這個案件時,感覺這個案件的警示意義遠遠大于判定勝負本身。“購買家具的過程中,商家利用和消費者信息不對稱這一特點,大玩以次充好、偷梁換柱等文字游戲,消費者容易陷入誤區。”經多方協商,最后決定在小沈購買家具的商城內進行現場開庭。
在來往顧客的注目中,案件正式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爭論的焦點聚集在“100%歐洲進口楸木家具”這一合同約定上。原告方小沈認為,從常人角度理解,“100%”一詞修飾的是家具,意味著家具所有部分都應為楸木制作;而被告方商家認為,“100%”修飾的是楸木,指楸木確實是百分之百進口的,為此還出示了一份關稅清單,證明制作此套家具的楸木部分,確實是由歐美進口的。
在雙方進行辯論時,被告一方也承認,可能存在工作人員在推銷過程中急于銷售,含有夸大家具內部成分的話語。但其產品符合相關的質量檢測標準,并不存在原告認為的以次充好的問題。
最終,經過法庭的調解,各執一詞的原被告雙方以和解告終。這套歐美風格家具仍歸原告所有,由被告向原告支付9000元作為賠償。
在商家和消費者這一天然的不等式中,消費者始終處于獲取信息的弱勢一端。那么在交易過程中,如何對證據進行固定?消費者又憑哪些標準來判斷優劣,保護自我呢?
“學會保留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是對自我合法權利維護的第一步。”劉元祿在休庭后,為現場的消費者支了兩招:“消費者在購買前,要盡可能多的收集關于產品特性的說明文字,并仔細閱讀了解,提高對夸大宣傳的辨別能力;購買時,對于不理解的術語或可能存在爭議的問題,一定要讓商家標注在購買合同中,表達務求清晰明確;購買后,如發現可能存在不實或欺詐,可以家具行業的強制性規范為依據,參考相關法律,將前期收集的證據整理后向消協投訴或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