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紅木家具白皮事件、達芬奇造假、大明宮事件過后的一兩年時間里,實木家具以其環保、甲醛含量少、樣式優雅、堅固耐用等特點,受到了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青睞。不過,層出不窮的實木家具不“實在”事件,讓一些實木家具愛好者傷透了心。
實木家具不實在
日前,記者從漳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了解到,從2012年開始至今,已發生了多起消費者在購買實木家具不久后就向該委員會進行求助的案例。
去年2月份,家住市區華元小區的陳女士,在吉馬國際家居廣場花了24000元購買一套所謂的“實木家具”。然而,8個月后,這套紅木家具的邊緣就出現了破損情況,經過辨認,發現所謂的實木材質,居然是由其它人工合成材料冒充的,這讓陳女士惱火不已,在多方交涉未果后,陳女士無奈撥打了12315。
家住嘉鑫大廈的戴女士也在吉馬國際家居廣場購買了一套總價為7000元的實木家具。在家具送上門后,戴女士才發現,所謂的全實木沙發的坐墊、背靠處,都不是實木材質。雖然該店負責人在上門查看后,也確認情況屬實,但該品牌家具的廠家方面卻堅稱是全實木,拒絕退貨,只同意幫她更換全實木坐墊架、背靠架。
在向幾位業內人士咨詢后記者得知,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很可能是家具廠家為了節省成本,以價格極為低廉的雜木或合成材料充數造成;同時,一部分廠家也有可能急功近利,缺乏責任心,脫水處理不過關(家具用木材通常要求窯干、相對含水率在10%~12%以下)或脫水未充分就制作家具,導致家具在使用后出現變形和爆裂。
商家服務不到位
除了生產廠家方面的原因,代理商欠缺售后服務意識也是造成實木家具屢受詬病的一大主因。
家住永鴻公館的鄭先生,于去年底訂購了沙發、茶幾和餐桌椅等家具,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到了今年1月底家具上門后,發現餐桌的顏色和椅子的顏色不一樣,不配套,椅子還凹凸不平,質量很差,店家在將餐桌椅拉回店中后,就沒有下文了。眼看就要過年了,鄭先生最終只能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求助,最終在12315的調解下,雙方才達成了協議。
而家住下沙溫泉廣場的黃女士,則在愛凡家具購買了一套價值8000元的家具,在送貨上門時發現其中一張桌子有劃傷,商家承諾在1個月內調貨過來,所以黃女士表示只支付7000元,剩余1000元待商家將新桌子調來時再支付。可商家直到三個多月后才將桌子送到。
購買實木家具莫忘做足功課
對于目前實木家具市場魚龍混雜的現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近年來,實木家具材質“不實在”以及商家缺乏售后服務意識的問題已經成為家具消費投訴的焦點之一。消費者在購買實木家具之前,最好掌握一定的相關產品知識,切忌過于相信商家或銷售人員宣傳。在訂貨前要核實生產廠家電話及廠址,要求商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和“三包”憑證,并簽訂正式的《家具買賣合同》。
另據了解,早在2009年5月1日,新版的《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T3324-2008)標準開始頒布實施。該標準將實木類家具分為全實木家具、實木家具和實木貼面家具三大類,并作了準確的界定:全實木家具,要求所有的零部件(鏡子托板、壓條除外)均采用實木鋸材或者實木板材制作;實木家具,是基材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的家具;實木貼面家具,是指基材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貼實木單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前,可逐項同商家進行確認。
值得一提的是,因為聽信商家的虛假宣傳而買到非實木家具的消費者,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到工商部門進行舉報。如果商家涉嫌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一旦證據確鑿,消費者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出退一賠一的請求,工商機關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違法商家處以1萬元至20萬元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