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大家都會為自己的店鋪起個響亮的大名。但東城顧先生沒想到的是,因為自己家私商場的店名,與安徽一家家具企業的注冊商標相似,結果被對方告上法庭,索賠100萬元。
2002年起,顧先生在東城經營金寶馬家俬商場,沒想到,2005年6月成立的安徽金寶馬家具集團有限公司,稱“金寶馬”商標,在2008年12月被認定為安徽省著名商標,并在2011年7月取得“金寶馬”注冊商標專用權。于是,要求顧先生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原告的律師:這張凳子的銘牌上,使用了金寶馬字樣,是在相類似商品上,使用了我們的注冊商標,構成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而顧先生認為,自己的家俬商場本來就叫這個名稱,而商品上的標簽也只是價格標簽牌,不涉及侵犯對方的商標專用權。
被告顧富華:像我們家具的行規,我們金寶馬,就打金寶馬家俬的標價簽。
顧先生的律師:我們使用金寶馬這個字號,是基于我們2002年7月取得的,東莞市工商局核準登記,取得的企業名稱權。金寶馬商標,在2011年7月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取得,也遲過我們。
對于此案,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建議雙方庭下調解。顧先生的律師說,這宗案件實質是企業名稱權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沖突,由于兩者由不同的機關核準,因此近年來類似案件屢見不鮮。
顧先生的律師:商標是由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的,企業名稱是縣一級工商局,就可以注冊。
法律法規源頭上,沒有完善的話,很難得到一個根治的。作為一個企業來說,一定要有這個意識,包括商標、專利這些,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要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