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實木家具須辦木材運輸證?
4月26日,江西浮梁桃墅高速木材檢查站的工作人員對該車無證運輸的實木家具開出了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在這張贛林罰書字[2013]第07013號文件處罰書上,清晰可見:案件性質為無證運輸;處罰決定為:沒收非法運輸的實木家具384件。
桃墅高速木材檢查站的執法人員依據是《森林法實施條例》和《江西省木材運輸監督管理辦法》。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44條第一款規定: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對貨主可以并處非法運輸木材價款30%以下的罰款;《江西省木材運輸監督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承運無證木材的,對承運人沒收運費,并處運費1倍至3倍的罰款。
郭宏偉告訴記者,檢查站的執法人員稱:“江西省明文規定,運輸實木家具必須辦理木材運輸證,但出于減少損失的考慮,被處罰人可以在繳納木材變價款及相關罰款后將其運走。”
劉志軍委托的朋友隨后向木材檢查站交了3萬元,木材檢查站開具了一張“江西省林業育林基金征收專用票據B”。收費基金項目為“實木家具育林基金6000元,依法沒收木竹變價款2.4萬元。”
執法人員在其繳納完罰款后給其辦理了木材運輸證,并附上行政處罰書。之后,郭宏偉才將這批實木家具順利運抵河北廊坊。
雖然繳納了罰款,但劉志軍仍有質疑,1998年,國家林業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木材憑證運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通字[1998]86號)文。文件中規定:以木材、竹材為主、輔原材料的家具成品和木(竹)制工藝品不列入憑證運輸范圍。
同時,罰款票據為江西省林業“育林基金”征收專用票據,這也讓他有點納悶,憑證運輸與育林基金有什么關系?劉志軍稱:“這次運輸的家具是在總部黑龍江省伊春市生產的,不是在江西境內加工生產,運輸家具是企業內部之間的調貨,光明集團在伊春每年都繳納育林基金,為何還要在江西繳納育林基金?”
“木材檢查站系依法行使執法權”
江西省林業廳木材流通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朱漢南在接受新法制報社記者采訪時稱,光明家具的事情局里清楚,浮梁縣桃墅高速木材檢查站的工作人員也是依法行使執法權。
朱漢南告訴記者,近年來,我省對森林資源保護力度在逐漸加大,目前,全省都處于林區。在江西境內,運輸木竹制成品需要辦理木材運輸證。
據朱漢南介紹,2004年4月20日,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江西省木材運輸監督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公布并開始施行,“該管理辦法第二條明文規定,本辦法所稱木材,是指各類木、竹及其半成品和大宗制品。具體目錄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第五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凡運輸木材,必須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簽發的運輸證”。
此后,江西省林業廳公布了《江西省憑證運輸木材名錄》(贛林資字[2005]24號),將方材、板材、條材、線材、木質半成品、成品收錄于《江西省憑證運輸木材名錄》十個大類中的第二條。
針對被處罰人援引國家林業局的規定產生出來的質疑,該局法制科劉科長表示,2000年1月29日施行的《森林法實施條例》第34條中對木材的定義也有明確規定:木材是指原木、鋸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其他木材。“既然森林法實施條例中明確了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木材可以有自己的規定,因此2005年江西省制定的《江西省憑證運輸木材名錄》將實木家具納入憑證運輸名錄與當時國家林業局86號文中相關規定并無沖突。而且,2012年國家林業局的第九號公告廢止與失效文件中,上述文件規定已被廢止了。”
朱漢南稱,關于憑證運輸木材目錄,目前國家并沒有硬性的統一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是因地制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并出臺符合本地的管理辦法,因此各地不一。“像廣西就沒有將實木家具列入憑證運輸目錄,而湖南也和江西一樣,將實木家具列入了憑證運輸目錄。江西是林業大大省,為了保護江西的良好森林資源,所以將才會將其列入憑證運輸目錄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