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新晚報報刊登了報警登記電話后,購買“博熙”家具未收到貨物的消費者陸續到警方報案。同時,許多在“名流”商場受騙的消費者,也來到了該商場討說法。
香坊區工商局建北工商所陶所長認為,“博熙”參加“會展中心”舉辦的團購會,是以個人名義私自參展,受騙消費者之多,涉及金額巨大,已超出了消費者保護權益的范疇,涉嫌詐騙逃逸。但是,根據《消法》規定,消費者如在商場交款后受到欺詐,則應由商場承擔責任,對消費者先行賠付,保證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由此,應由“名流”先行賠付相關消費者。
14日,“名流”商場王總經理表示,春節過后,在該商場“博熙”購買家具未收到貨物的消費者陸續向商場投訴,商場在對一些票據核實后,已先后對4名消費者進行了先行賠付,金額近1.9萬元。如其他消費者有類似經歷,可持交費收據到商場辦理退款手續。
此外,警方也希望“博熙”法人能盡快與警方聯系,講清事實真相。警方同時公布報警登記電話:87664208,以便受騙消費者及時報案。
相關新聞:幾十萬元預付款被卷跑 “博熙家具”攜款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