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可嘗試推廣先行賠付制度
檢測維權,讓一些普通家具消費者大嘆“傷不起”,如何更好地保障他們的權益?
廣東省家具協會會長王克表示,近年來廣州乃至廣東的家具生產和經營企業的整體質量意識不斷提高,但的確還有改進、提高的余地。
王克建議,可學習順德等地的做法,由政府引導,行業、市場進行牽頭,推廣先行賠付制度。也就是說,各大市場管理者,可要求入駐的商戶簽訂先行賠付公約,繳納幾千元到一二十萬元不等的保證金,設立獨立賬號確保專款專用。一旦消費者投訴有家具質量問題時,商戶如果不配合,消費者可以向市場投訴,市場如確定商戶存在如虛假宣傳、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等問題,可直接從商戶繳納的保證金中取款,先行賠付消費者,再由商戶進行善后。
這種先行賠付制度的推行,大大約束了商家的經營行為,解決了消費者投訴難、理賠難、贏了“官司”后執行難等頭疼的問題,對保護消費者利益有一定的保障,可以反過來督促商家誠信經營。據介紹,作為“中國家具商貿之都”的順德樂從,在2008年就開展集體誠信品牌建設,其中先行賠付基金是一大亮點,在推行一年后家具投訴量降低了50%。
解答:商家若不能提供合格證明,應主動送檢分清責任
銷售家具時是否該出示檢測合格報告?出現問題,如需再檢測,費用由誰承擔?
廣州市工商局指出,根據《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因此,家具店銷售家具時,應當提供或公示其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這種證明可以是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也可以是有檢測能力的廠家出具的自檢合格證明。建議商家盡可能提供權威機構的檢測合格證明,讓消費者更加放心。
另外,鑒于家具產品檢測后報廢無法繼續使用,而檢測費又較高,消費者與經營者往往無法達成送檢協議,屬于《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27條規定的“難以檢測、鑒定”的情形,經營者應當按規定提供該款家具近期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的合格報告、商品供貨合同等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證據,不能提供這些證據而經營者堅持認為自己無過錯的,可以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樣品費、檢測費等費用,將樣品送權威機構檢測后根據檢測結果來分清責任。
提醒:消費者應重視事前維權
“有些市民買了家具,發票沒要,檢測合格書沒看,導致事后維權很困難。”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市民,重視事前維權,在購買家具時,要求商家在單據上注明家具的名稱、型號、顏色、材質等相關信息,并注明送貨時間、“三包”期限及其他口頭承諾,要做到“白紙黑字”,保留好相關單據及宣傳資料,為事后維權提供強有力的證據。消費者發現家具存在質量問題后,建議先與商家或廠家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委會投訴或向工商等行政部門申訴,亦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