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遷租戶】 希望能給予更多補償
紅百年古典家具廠李老板是目前仍然拒絕搬遷的4家租戶之一。李老板認為,此次拆遷有兩處不合理。首先,根據雙方簽訂的《使用合同》,租賃期限要到2024年才到期。“我是2009年最早來到古典家居城的租戶之一,經過3年拼搏才有如今的成就。現在要我搬走,實在接受不了。”李老板說。
其次,李老板認為,雖然物業公司有雙倍保證金的補償和安置方案,但此次搬遷必然會給自己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李老板說:“2009年我簽訂合約時,土地租金比較低。即便博覽中心建成后,物業公司能以八折優惠的價格租給我,租金也比現在要貴一些。如果搬到其他租金較低的古典家具生產基地,地段又沒這里好,沒有人氣。”
對于搬遷,李老板提出要求:“希望物業公司能在博覽中心建成后,以相同的租金,出租同等大小的土地,至原使用合同規定的2024年。”
來自重慶的蒲老板同樣拒絕搬遷,他提出:“2009年初到新會古典家具城時,簡易廠房都是我們自己出資建的。現在廠房要拆遷了,希望能給予更多補償,這樣我們才能在別的生產基地建新廠房。”對于此觀點,來自大澤鎮的伍老板表示贊同。
來自浙江的陳老板也是新會古典家具城的租賃經營戶之一,他選擇的是積極配合物業,依時搬遷。“企業發展一定要以大局為重,要支持政府決定,支持行業發展。‘造品牌,上規模,達共贏’是新會古典家具行業發展的必然道路,而博覽中心的建設正是應運而生的產物,我們這些經營戶沒有理由不支持。”陳老板說。
【律師】 雙方應按合同執行
法律從業人員鄭律師認為,按照雙方之前簽訂的《使用合同》的約定,因政府城建規劃需要或其他原因導致出租方須提前收回土地及附屬建筑物的,出租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并支付雙倍履約保證金給承租方,承租方應將土地及建筑物退回給出租方。從這一點上看,此處符合法律的規定,雙方應按照簽訂的合同執行。
針對4家租戶提出的給予更多補償的要求,鄭律師表示,這就要看這4家租戶在搬遷過程中的損失到底有多大,跟約定的違約金相比,情況如何?雙方應該就此問題進行協商解決,而不是互相對抗,影響雙方的經營,造成更大的損失。
【部門】 協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徑
新會區經信局產業綜合管理股有關負責人表示,古典家具博覽中心的搬遷涉及到賠償問題,雙方應該坐下來,好好地進行協商,按照合同的規定來確定搬遷事宜。如果實在協商不成,該走法律途徑的就訴諸法律,不能空口喊要賠多少,也不能因此耽誤了整個工程項目的推進。
該負責人表示,一直以來,新會古典家具企業無證經營、違規經營現象比較嚴重。有些家庭式作坊連工商營業執照都沒有,偷稅漏稅現象嚴重,一年下來,整個古典家具行業的納稅總額不到1000萬元。此外,一些企業違規將原材料亂堆放,也影響了交通和環境。對此,新會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并成立了由相關區領導掛帥的整治工作小組,希望以整治來規范經營行為,促進新會古典家具產業的發展。
【新聞鏈接】
里村大道建設
“釘子戶”最終依法讓道
2010年,里村大道動工,7間被拆遷房屋,5間達成拆遷補償協議,2間談判失敗,成為“釘子戶”。2011年3月17日,市住建局對兩被拆遷房屋出具《裁決書》,判定拆遷人的補償標準合法合規,被拆遷人不服,向省住建廳申請行政復核。6月30日,省住建廳復核結果維持市住建局的裁定。被拆遷人隨后將市住建局訴至蓬江區人民法院。10月20日,蓬江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維持市住建局裁定。被拆遷人不服,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12月19日,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2012年4月19日,蓬江區人民法院向被拆遷人送達強制執行通知書,被拆遷人自愿接受拆遷人原來的拆遷補償方案。5月10日,里村泮海里113、114號被拆除,里村大道這一重大民生類市政工程終于結束了長達一年半時間的“腸梗阻”,與迎賓西路順暢連接。我市首例走完所有裁決程序的拆遷案最終和諧解決。
2010年初,勝利南路工程正式啟動,這個謀劃10年之久、橫穿江海區中心地帶的交通動脈,迎來了實質性進展。
勝利南路從江南路至金甌路,全長約2315.5米,總投資約4億元,途經15家工廠企業,涉及124間民房和7幢商住樓共294戶住戶。2010年4月,這294戶住戶已經全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期間更是實現無投訴,無上訪,無釘子戶,成為全市高效拆遷、和諧拆遷的典范,成為用民生理念解難題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