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就開始醞釀起草的兒童家具國家標準《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下稱“標準”)將于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這部被業內人士認為是“填補了兒童家具領域的標準空白”的標準對兒童家具的安全和環保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其中有關安全和警示的部分更屬于強制性要求。這些標準都有哪些規定?為什么要如此規定?記者特地聯系了參加起草的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的相關專家,請他們對此進行解讀。
意義如何?
解讀:填補兒童家具標準空白
“現在我國城市大約有40%家庭的孩子擁有自己的居室和家具,這個數字現在還在逐年增加。”參與標準起草的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高級工程師張淑艷告訴記者,近年來各地市場對兒童類家具的需求在不斷增多,但許多產品只是外表色彩鮮艷,產品本身的設計、用材和普通家具并沒有多大的差異,在產品結構安全和有害物質等方面缺少對兒童的有效保護措施。
“要保證兒童家具的質量和安全,還需要國家標準來予以規范。”從2008年開始,張淑艷所在的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承擔了標準的起草任務。她表示,這個標準是家具中“為數不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之一,填補了國內外兒童家具通用技術要求的空白。她表示,標準的內容涵蓋了木、金屬以及塑料等材料制成的家具產品。
據介紹,安全要求及警示標示是兒童家具標準的核心部分,安全要求包括了結構安全、有害物質限量以及阻燃性能三部分。與其他諸如外形尺寸偏差、外觀、理化性能以及木材含水率等指標列為非強制性條款所不同的是,安全方面的條款及警示標識被列為了強制性條款要求。
安全如何?
解讀:8大項目涵蓋結構安全性能
“結構安全項目主要是在產品設計和產品使用過程中存在的潛在危害項目,具體有邊緣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間隙、折疊機構、翻門翻板、封閉式家具、力學性能以及其他結構等8大項要求。”張淑艷介紹說,標準對邊緣及尖端項目增加了可接觸危險外角應經倒圓處理的要求,具體為“產品離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觸危險外角應經倒圓處理,且倒圓半徑不小于10mm,或倒圓弧長不小于15mm”。
一些家具中設計有孔洞或間隙,標準對此也作出明確。“由于標準的適用范圍是3-14歲年齡段的兒童,在標準中孔和間隙的的規定是<6mm或≥12mm,這是為了避免夾傷兒童手指,防止兒童手被卡住。”張淑艷說,兒童天性喜歡玩耍,在玩捉迷藏游戲時可能會躲到封閉式的柜體中。為了避免封閉式家具給兒童造成傷害,防止兒童藏匿在家具中時間較長導致窒息,標準規定封閉式柜體的連續空間大于0.03m3,內部尺寸均大于150mm的柜體要求。“這就是說,一個封閉式兒童家具在可容納一個兒童進入時,應該具有足夠的通風透氣功能,以保證不會使兒童產生窒息的潛在危險,具體數據在標準中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她表示。
在其他結構安全方面,標準規定所有高桌臺及高度大于600mm的柜類產品,應該提供固定產品于建筑物上的連接件,并在使用說明中,明示安裝使用方法;同時,標準也將家具所用繩索、椅子的腳輪及轉椅的氣動桿列入了其他結構安全部分,對部分家具可能使用紡織面料及皮革部分,可能會存在PH值超標引發兒童不適的問題,標準也進行了限定。
限量如何?
解讀:兒童家具要求更加嚴格
記者看到,標準對兒童家具產品材料中的有害物質限量作出了明確限定,在“表面涂層”項目中,共有鉛、鉻等8個可遷移元素分別明確限量;紡織面料和皮革方面則分為游離甲醛、可分解芳香胺等兩大指標,其中游離甲醛規定≤30mg/kg,禁止使用可分解芳香胺;塑料方面則要求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酯含量不超過0.1%。
據介紹,兒童家具標準首次增加了皮革及紡織面料中甲醛和可分解芳香胺以及塑料中的鄰苯二甲酸之類增塑劑有害物質的限定,其中對于游離甲醛限量值比對普通家具的要求更加嚴格,與英國FIRA/FRQCC001的標準要求一致。張淑艷對此表示,“標準的有害物質限量與國際同行業標準基本一致,順應了國內外兒童家具市場的需求,同時也能保障兒童健康成長。”
今后,兒童家具上將統一標識產品的適用年齡段,比如“3-6歲”、“7歲及以上”等等,以方便不同年齡段兒童的家長選購。此外,標準還明確規定了兒童家具產品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對存在潛在危害的具體項目要給出警示,避免給兒童造成人身傷害。“比如,如果產品需要安裝,產品使用說明就應該標識‘注意!本產品只允許成人安裝,兒童請勿靠近’。”張淑艷表示,如果產品有折疊或調整裝置,生產企業應該在產品適當位置上注明“警告!小心夾傷”的警示語。并且“危險”、“警告”和“注意”等安全警示字體不小于4號黑體字,警示內容不應該小于5號黑體字。
成都市質監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標準的出臺,將有利于兒童家具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標準要求設計生產,杜絕不合格的具有潛在危險的家具流向市場,對兒童家具整個行業將起到規范作用,同時也能強化對兒童家具生產領域質量監管的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