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討回租金,陳靜和眾多業主已經多次找金茂和陳曉東進行交涉,但結果并不理想。“陳一直以資金鏈緊張為由做搪瓷,拖欠租金,只是給了一部分人滯納金。現在他連滯納金也不愿意付了。”
對這一說法,陳曉東坦言,“金茂的資金鏈的確有些緊張,整個項目我們都是自有資金開發,沒有銀行貸款,市場建設已經投入了15個億,加上兩年返租的1.8個億,以及在銀行里做保證金的1個多億,金茂現在真的很困難。”
談判陷僵局
但對陳的這一回應,業主們并不買賬。
“當初只是賣了40%的鋪位,還有60%在手里,為什么不出售這些鋪位以換取資金?”一位業主如此建議道。但陳曉東對此建議則完全排斥,“這60%的鋪位我肯定不會賣掉,40%的我已經賣后悔了,要是當時不賣就沒有這筆返租的支出,即使現在市場不好,撐個兩三年起碼還是可以的,我們經營房地產多年,積蓄總還是有點的,我巴不得把這些鋪位都買回來呢!”
根據陳的這一表態,業主們一致認為,金茂的資金鏈并未斷裂,只是賴著錢不給。為了討回租金,業主們每天都去陳曉東的辦公室追債,而陳也不回避,每次都是笑臉相迎,并許下還款日期,但事后這些承諾大都沒有兌現。
一位業主已拿到了十幾張承諾函,但租金卻是一分都沒拿到。她告訴21世紀網,“金茂的做法讓她感到很失望,不僅不夠誠信,每次都許下承諾給錢,但是到了日子卻又賴賬;而且對待業主并不一視同仁,鬧得兇的就有錢拿,老實的反而拿不到錢。”
在此期間,金茂也提出了解決的方案:給金茂三年時間,返租的錢延后三年再付,在這期間可以支付返租資金的利息。對于這個方案,業主質疑金茂是在打白條。“3年以后,誰能保證市場會好起來,而且那時候周邊的幾個家居市場也都起來了,競爭更加激烈。”大多數業主們要求金茂履行合約,一部分業主則要求退鋪。而金茂一直咬住“三年延付”的方案不松口。
雙方各不退讓,談判一時陷入僵局。
據了解,在多番談判無果后,業主們已失去耐心,開始尋找法律途徑來進行維權。對于業主們的這一做法,陳曉東表示,如果法院立案,金茂一定會破產,他懇請業主們放金茂一馬。
但據21世紀網調查了解,金茂仍然有騰挪的空間。在投資了杭州金茂MALL項目之后,金茂實業還先后投資了樂清金茂商務廣場和大連金茂世紀廣場等項目。這些項目現正處在回報階段,可以為金茂的杭州項目輸血。
其中,樂清金茂商務廣場A、C兩幢樓盤在1月29日剛剛拿到預售證,并將于2月2號開盤。根據溫州市房產管理局的資料顯示,將有45686.47平方米的房源可供出售,而以其公布的14000元/平方米的價格來計算,全部售出后將可回籠資金6.4億元。
被隱藏的亂象
據于守剛介紹,業主們決定尋求法律途徑還有一個原因。“隨著事態的進展,業主們發現這個金茂MALL項目實際上的風險遠超過了他們的想象,一些原本被隱藏的亂象甚至違法行為被一一揭開。”
首先在于“售后返租”的營銷方式。據了解,這種營銷方式在2001年9月就已被國務院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叫停。
而現在的金茂操作的“售后返租”模式不是以往通過房地產開發商來運作,而是以重新注冊的一家商業運營公司(金茂商業)和購房人簽定租賃合同,并許諾高額租金回報。
即甲方“開發商”(金茂實業)賣給乙方“投資人”(購房人,業主) ,甲乙雙方共同找到丙方“運營商”(金茂商業),由丙方代為經營,回報出自丙方,如此操作,使開發商合理規避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的禁令。
在雙方簽署合同后,金茂實業只開具了收據并沒開具發票,涉嫌偷稅漏稅。“在此前的談判中,金茂曾同意對財務進行審計,但后來又不同意審計了,可能就是跟此有關。”于守剛表示。
此外,金茂MALL還在沒有市場證的情況下,已經開業運營一年,直到去年12月才取得市場證和消防證。而根據國家規定,沒有市場證和消防證,商家是不能開業的。
在眾多維權業主中,還有一些業主正在起訴金茂實業“涉嫌欺詐銷售”。“我是2012年7月簽的合同,金茂實業在明知已經付不出租金之后還跟我簽所謂的‘售后返租’合同,完全就是在欺詐。”在談判現場一位業主憤怒的表示。而在這方面,金茂早有前科。2008年,陳曉東和劉巧銘旗下的公司就因虛報年檢材料而被樂清市工商局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