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及尖端:圓滑處理
產品不應有危險銳利邊緣及危險銳利尖端,棱角及邊緣部位應經倒圓或倒角處理。產品離地面高度1600毫米以下位置的可接觸危險外角應經倒圓處理,且倒圓半徑不小于10毫米,或倒圓弧長不小于15毫米。
標準解讀:注意邊緣及尖端,如桌、椅、柜體、抽屜或床等產品,此部位應用圓角或內角處理。
折疊機構:防止擠壓
除門、蓋、推拉件及其五金件外,產品不應在正常使用載荷下產生危險的擠壓、剪切點。如果產品存在折疊機構或支架,應有安全止動或鎖定裝置以防意外移動或折疊。
標準解讀:折疊椅、折疊桌類產品,在折疊后需要固定裝置固定,防止突然打開對兒童造成的傷害。
突出物:加以保護
產品不應有危險突出物。如果存在危險突出物,則應用合適的方式對其加以保護。
標準解讀:家具的突出物如把手、螺栓等部位需加以保護,避免劃傷或碰傷兒童。
翻門、翻板:不被輕易開、關
產品中的翻門或翻板的關閉力應大于等于8牛頓。
標準解讀:確保門板的關閉力大一些,不會被輕易打開或關閉,防止兒童被撞傷或夾傷。
孔及間隙:避免卡住
家具上深度超過10毫米的孔及間隙,其直徑或間隙應小于6毫米或大于等于12毫米;產品可接觸的活動部件間的間隙應小于5毫米或大于等于12毫米。
標準解讀:避免兒童將手指伸入孔洞內抽不出或胳膊被抽屜卡住等類似危險。
封閉式家具:保證透氣
當產品有不透氣密閉空間時,應設置有效通風開口;將家具放置在地板上任意位置,且靠在房間角落的兩個相交90 角的垂直面時,通風口應保持不受阻礙。通風口可裝上透氣性良好的網狀或類似部件。蓋、門及類似裝置不應配有自動鎖定裝置。
標準解讀:具有封閉空間內的家具須有通風口或門、蓋等不能有鎖定裝置,保證兒童能從內部打開。